保險受益人可以寫朋友嗎?可以,保險受益人非親屬是OK。但這樣模糊提問,也只能得到模糊答案。參照保險受益人規定:分為生存期間領取的保險金與身故保險金兩大類,生存期間諸如手術保險金、住院保險金等受益人僅限本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就可以做保險指定受益人。保險死亡理賠時間於示範條款第十條:「不超過15日。」
保險受益人非親屬時,善用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好長一段時間關於「保險受益人可以寫朋友嗎?」一直被歸類在多元成家話題,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也不代表疑問解決,我認為同性婚姻僅是「多元」一小部分,家庭組成方式與樣態依舊豐富多變,衍生出責任、愛與無法締結婚姻關係的各種原因。
當保險受益人非親屬時,保險受益人規定沒有不行,保險公司預設與被保險人關係,大致有以下選項給各位參考:
配偶、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姊妹、(外)祖孫、未婚夫妻、同居人、朋友、雇佣、其他___________。 |
保險公司一定會詢問原因,理由是「預防道德風險」,這個樣態我們大致分為兩種:
為他人投保高額身故保險金,再填自己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這個題材很常見,至少我在電影、桌遊還有劇本殺都看過類似設定,當然保險公司也很敏感,對於原因不明確、卻突然要投保500、1000萬,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只有一位的案件也會堤防,畢竟50、100萬身故保險金還不至於讓人冒這麼大風險?
保險受益人非親屬,讓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被親屬謾罵、攻擊
電影「誰先愛上他的」就是這個題材:「身故保險金只有100萬而且填非親屬,沒有買癌症險跟醫療險,有房有妻子有小孩,然後外面情人再湊出100萬付癌症醫療費?」以專業保險業務員角度,這件事情是一年2萬以內保費就可以做滿>給情人身故保險金100萬、給家裡身故保險金100萬、癌症治療等以上三件事情。
這就是我說:「保險受益人可以寫朋友嗎?」這樣提問太模糊原因,因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可以寫很多人,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可以約定,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可以再更細去分配,我們拿上述例子,分配出一個實務上辦得到、此刻能買的保險規劃。
投保內容 | 癌症險 3,570元/年 | 主約+實支實付8,914元/年 | 壽險200萬 2,142元/年 |
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第一位 | 妻子100萬(50%) | 情人100萬(50%) | x |
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第二位 | 兒子200萬(100%) | x | x |
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第三位 | 法定繼承人(100%) | x | x |
保險指定受益人好處?保險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是什麼意思?
如上表格中妻子、情人跟兒子的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寫法,就是保險指定受益人,當然在保險單中要寫明諸位姓名、身分證字號以及出生年月日,還有聯繫方式、地址和匯款帳號。
保險指定受益人好處在讓這筆錢跳過遺產結算、繼承環節,免除身故保險金遺產稅,申請文件齊全給保險公司後,若保險死亡理賠時間超過約定15日,還可以再拿年息10%按日計算的逾時利息。
根據保險法112條規定,明文規定不記入被保險人遺產,免除身故保險金遺產稅,然針對最低稅負制,2024年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從3,330萬元調增至3,740萬,超過部分是計入所得稅。但當所有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死亡,又沒有如上設計在保險受益人順位最後補上保險受益人法定繼承人,這筆身故保險金終究要走遺產繼承,甚至被課徵遺產稅。
保險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怎麼看?
有第一順位繼承者狀況下,第二、第三順位以後即無繼承權,如果順位上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死亡,最後有再點一筆保險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字樣,整個行政流程就不一樣:民法的法定繼承跟保險法的法定繼承,順位差不多,但在比例跟流程都不同唷!
(*註:民法有應繼分跟特留分,無法100%掌控全部金額的分配)
繼承人 | 繼承比例 | |
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第一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依人數與配偶均分 |
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第二位 | 父母 | 配偶1/2 其餘1/2按人數均分 |
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第三位 | 兄弟姊妹 | 配偶1/2 其餘1/2按人數均分 |
身故保險受益人順位第四位 | 祖父母 | 配偶2/3 其餘1/3按人數均分 |
受益人其中一人死亡怎麼算?請年年更新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名冊
早期保險不少人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都只寫一位,常常是因為誤會保險受益人規定只能寫一位,一位保險受益人死亡相當於團滅,這時候各位有發現:「要保人、被保險人也還活著啊?不能更新嗎?」答案是可以。
保險受益人死亡這麼大事情,要保人一定會知道!隨時都可以去增、減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順位名單,當然受益人其中一人死亡也是再送申請書調整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即可。
如果真的是受益人其中一人死亡也沒更新?就照保險受益人順位輪下去,再回頭看上面保險規劃,是不是很無懈可擊。
身故保險金遺產稅還是被追?注意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保險公司即是用錢堆出來的,保險法規免除身故保險金遺產稅算是一種獎勵機制,獎勵民眾把一堆錢長期放在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可以去營運各種人身保險與產物保險,諸如癌症險、意外險、實支實付、長照險、第三人責任險、企業險之類,有發現每一種保險都是一個社會議題嗎?民眾可以自費買福利達到安定社會效果。
實質課稅原則已經夠顧名思義:「實際上只把錢放在保險公司一下子,就想享受免除身故保險金遺產稅呀?」俗稱長年期保險是20年,各位覺得要多少年呢?抱持求證心態我是有問過國稅局關於實質課稅原則,坊間對於幾年各自有答案,至少國稅局沒有明確答案,法規也沒有。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一、借款投保
在遺產稅申報時可以扣除貸款餘額,又保險法免除身故保險金遺產稅,這種combo超容易被認定為規避行為。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二、鉅額投保
投保金額高於平均,像是國人平均壽險額度低於50萬,而你突然保個2000萬?或投保金額佔總遺產價值的比例偏高,都是會被關注。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三、帶病投保
有些壽險是接受帶病投保,終究還是要看持有多少年,可能前、後被保險人又再活二十個年頭。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四、高齡投保
先強調樣態不是絕對齁!倘若當事者從70歲投保到90歲,並且95歲才離開,只能說這位長輩超級健康並有心規劃遺產,實質課稅原則也不是那麼過份。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五、短期投保
投保後,被保險人短期內身故,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因而獲取保險金。樣態歸樣態,還是要看當事者死亡證明書甲、乙、丙項怎麼寫,合乎常理一樣會理賠。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六、躉繳儲蓄險、躉繳型保單投保
躉繳儲蓄險或其他躉繳型保單等,都是意圖極度明顯,當然人人都可以買躉繳儲蓄險,同樣如果買了躉繳儲蓄險後好好持有20、30年也沒問題。其實躉繳儲蓄險一直都有,人人皆可買,還有2年、3年、6年、10年跟20年期。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七、密集投保
被保險人死亡前幾年投保多張保單。一直買、一直買,話說保險公司都不拒絕嗎?各位應該發現對保險公司而言沒差,因為這類保險槓桿極低,雖然錢都還沒拿熱,但有沒有賺到行政費、手續費?而且當事者家庭沒有免除身故保險金遺產稅,跟保險公司無關。
實質課稅原則八大樣態 | 八、保費略高或相當於保險金額
這種保險已經少見了,主管機關不允許這種不符合保險精神的保險,當然有人挑這種保險來買,不外乎是希望「保費越高越好」,畢竟錢太多快被課稅了,這種意圖就很明確。
終究從長計議最穩妥,「夠久」都不是問題,包括短時間內贈與給配偶與親屬也在實質課稅原則範圍內,贈與沒有婚姻關係的情人或第三方不會被勾稽遺產稅,這點也是情人勝出的一點,但記得贈與稅免稅額於111/1/1更改為244萬元唷!
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所得稅有哪些情況?
依所得稅法第4條,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所以無論是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或是還本型保險給付生存保險金,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所得稅免納。像是防疫險之亂,就是很典型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所得稅你看有計入嗎?
若各位很認真看文章,前面提到身故保險金免稅額3,740萬又是什麼狀況?當要保人受益人不同人時,身故保險金要採計最低稅負制,超過計入所得稅。那這類壽險我就要保人受益人同一人所得稅免納就好啦?大聰明,這樣免納所得稅沒錯但全數計入遺產稅囉~
情人拿不到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怎麼辦?
這兩份文件要拿來申請身故保險金,但沒有親屬身分要拿到比較難一點,這就是保險受益人順位第一位「妻子50%」用意了,這邊我覺得可以談愛與責任。
愛是給情人,責任是給妻子跟兒子。都不給其實很極端,這種時候好好給一筆錢也是一個很務實作法,妻子想拿到100萬就必須啟動身故保險金,這樣情人100萬也會一併啟動,如果擔心金額相近還是會吵架,可以買500萬身故保險金,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妻子60%、情人40%也是300萬/200萬,妻子多一點也不至於用身故保險金再洗一次妻子的臉,或許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但曾經是有愛過,對吧?
個人觀點 | 比起寫遺囑,不如去設計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我覺得辦喪禮超累,要花時間、花錢,累得還都是別人,畢竟當事者已經過世。要麻煩親屬,朋友到場還要請假,所有人都沒賺錢更要花錢!所以在知道身故保險金之後,我有了一個萬分推薦想法:以500萬身故保險金設計保險受益人順位比例:
保險指定受益人順位一,20%就是100萬:信任的朋友
在我過世之後,親戚系列有家屬去打理,但其他社交圈呢?講坦白要家人弄懂FB紀念帳號或是IG登入之類……,不敢想像!不管是隱私還是其他什麼,反正我不想,所以我有知會信任的朋友,並且保險指定受益人,這100萬不只是支持朋友請假來打理喪禮,同時也可以在喪禮上撒錢,喪禮結束後各位Happy Hour一下,飛個7天6夜也很瘋,去吃幾頓好的!當然也要把這位朋友介紹給家裡認識,才知道窗口是誰。
保險指定受益人順位一,5%就是25萬:服務的保險業務員
確實我是我自己的業務員,但我都身故了,總要有一位保險業務員來服務我,畢竟這一位保險業務員也沒賺過我的佣金,給一筆讓人家快樂服務也好,以一次性服務或許25萬是多了點,但想想我都死了,不要這麼小氣吧~
保險指定受益人順位一,30%就是150萬:可能有個重要的人
看情況調整,不過我自己覺得~等到未來那時候,這個重要的人一定不缺這150萬,所以應該也是給家人。
保險指定受益人順位一,45%就是225萬:家人
給家人也沒什麼理由,我其實沒有那麼愛家人,但更多想法是:「何必這麼小氣?」撥一點錢讓大家都舒服一點。
把錢留給愛的人,再最後一次買下各位笑容
上述想法,我分享過的每個人都笑了,或許談錢是俗氣了一點點,但也是看花錢方式來決定齁!這篇文章講了最低稅負制,又延伸到所得稅,也提到贈與稅,最後再講遺產稅,各種稅之間關係有點像:「免了A還有B」,所以不要看到免稅就高興,一層一層確認,合法節稅沒問題,把錢留給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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