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投保很嚴重嗎?健康告知書的3個誠實要點,搞懂保險健康告知

帶病投保不算少見唷!畢竟蠻多人是生了病、受過傷後被嚇到,才開始考慮買保險。開始諮詢保險,大家第一次看到保險健康告知書多少會嚇到,天啊!怎麼問得這麼細,接著又聽到坊間傳說帶病投保五年是什麼意思?片段資訊讓大家產生許多誤會,其實帶病投保也有不嚴重的情況唷!只要釐清帶病投保定義,我們可以善用保險健康告知書評估自身健康狀況唷!

帶病投保定義一次看,從保險法127條來拆解!

參照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帶病投保嚴重嗎?帶病投保定義一次看

「帶病投保」算是俗稱,在帶病投保定義上自然不直觀,所以參照法條再拆分「已在疾病」以及「既往症」來解讀,並且所有疾病與受傷,全部認定都以醫師診斷為依歸。

已在疾病、身體當下的狀態最知道!

買保險當下,該疾病或傷口尚未痊癒,這些項目就不在保障範圍,也必須於保險健康告知書上填寫清楚,保險公司除了「拒保」外,若能接受則會以「批註」,白紙黑字寫明不在保障範圍的項目、部位或疾病,或者有可能會針對該情況「增加保費」。

既往症、以前的疾病和傷口真的好了嗎?

就診過、但本人現在感覺沒事。其實「既往」就是過去或曾經的意思,該疾病、傷口是否能夠痊癒?實務上不會有醫師特地於診斷書或病歷上,去強調病人「痊癒」了,所以在帶病投保定義上讓人為難的是既往症,因為有些傷、病誰都說不準痊癒了沒?也是從這點延伸了帶病投保五年傳說,後面講到保險健康告知書再提及。

如何認定帶病投保!從2個認定方法看懂保險公司在幹嘛

依照保險法64條
1.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2.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在購買保險時要做的保險健康告知是「書面」型式,也就是填寫一份叫做「健康告知書」文件,健康的人就可以都勾選「否」,帶病投保的人就要好好詳讀健康告知書並誠實告知囉!關於保險公司如何認定帶病投保,頂多是從書面、就診紀錄兩個方法。

如何認定帶病投保?書面問卷和就診紀錄

方法#1 書面型式認定帶病投保

投保時一定要填寫保險健康告知書,讓保險公司個案評估帶病投保的嚴重性,再決定該如何應對,當保戶說謊時便跳過這個。

方法#2 就診紀錄認定帶病投保

投保時有機率請保戶去體檢,可能是體重過重,或是高齡投保,甚至是抽樣體檢等,再來是申請保險理賠時,會調閱該科的全民健保就醫紀錄,調到20來年的都有!

帶病投保最嚴重、保險法64條也提了:「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健康告知書誠實要點1.投保什麼保險

帶病投保其實要分成「帶了什麼病?」跟「要投保什麼保險?」兩項,畢竟保險種類這麼多。在保險健康告知上,「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所詢問的疾病、受傷細節會不一樣,確實發生過保戶覺得是帶病投保,結果在看完健康告知書後才解開誤會:「原來對要買的保險而言沒差。」疾病、受傷的詳細部份,也可以跟我們索取一份目前最新的保險健康告知書PDF檔,保險公司會不定期更新,就不放上來了。

依照不同保險來填寫保險健康告知書

健康告知書誠實要點2.注意告知的時間範圍

仔細閱讀健康告知書問項,都有「兩年內」、「兩個月內」、「五年內」等明確的時間範圍,這些時間範圍是專家們審慎評估的合理時間,實務經驗上,為避免多餘資訊導致保險公司的誤會,以至於保戶權益受損,在保險健康告知上誠實的告知「範圍內」故事即可,也解答帶病投保五年是指超過5年時間範圍唷!

保險健康告知要注意時間

帶病投保五年就可以了嗎?

在規範內保障自己的權益,講直白叫做「鑽漏洞」,可能社會觀感不佳,但也要跟

各位達成共識:「每一張保險都是自己一個人的事情。」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跟社會觀感無關,並且合規的事情我們一定能做!這也是保險法、保險條款最具公信力部分,回到帶病投保五年齁!確實沒有違反保險法64條,但保險法127條才是過不去的坎!實務上「有就診紀錄」並且沒有「痊癒證明」是常態,這時候就會由專業醫師來判讀病歷,到底此刻疾病與過去有無因果關係?到這一步就算超過帶病投保五年也一樣。

就像高血壓、高血糖及高血脂這三種疾病,初期沒有任何明顯症狀,也不會造成明顯不適,甚至也有人30來歲就有了,當事者會知道當然也是「就診」得知,所以有紀錄。就算在7年後購買保險,當事者這7年期間都沒有回診,自然超過帶病投保五年,但這三高延伸的因果疾病太多了,只要未來調病歷,醫師診斷有關係,保險法127條Bang!

一個反思和事實,保險公司內部審核也是「活生生的人」,在公版健康告知書上已經詳列了範圍內、需要保戶提供的必要資訊,但保戶又偏偏在保險健康告知的「文字上」講得超出範圍或描述的很嚴重,那不是為難了「書面審核」的工作人員嗎?畢竟保險公司沒有「直接面試」保戶,又不能忽視保戶提供的文字告知,只能從嚴認定了。

健康告知書誠實要點3.延伸的疾病、傷害問卷

對於帶病投保的保戶,業務員最正確做法就是陪伴保戶詳閱健康告知書,清楚說明保險健康告知要點,不可以憑藉業務員自身經驗,就定奪帶病投保的保戶是否會承保,最終決定權一定是交由保險公司,如果被拒保了,也要好好釐清「拒保」原因,可以致電該案件的核保人員作確認,再試著跟保險公司持續有效溝通。

保險健康告知要針對特定疾病、傷害填寫問卷

在健康告知書勾選了疾病或受傷後,保險公司會再提供對應問卷,讓你詳述生病、受傷日期、經過以及治療現況等,若有疑義會再請保戶提供更詳盡的身體檢查報告。

解開帶病投保五年迷思、真正評估保險健康告知風險!

其實很多業務員也沒好好讀過健康告知書,你能讀完這篇文章,剛好你也是帶病投保的族群,相信你已經知道努力方向了。再特別提醒一次,就算你的帶病投保在保險健康告知的範圍之外,就像是帶病投保五年那樣,沒有即時被「批註」去除外「部位」或「疾病」,終究是有保險法127條。

保險的內容就擺在那兒,每位保戶是該審慎評估自己能接受的部分,對於你眼前的業務員,他是在幫你?他是在推銷你?請務必自行判斷,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起責任齁!

解答更多疑問

預約諮詢時間

延伸閱讀|身為一位保險業務員
醫療全險是什麼?破解3個買醫療險的要點,讓你只把錢花在刀口上
家族病史算帶病投保嗎?遺傳性疾病之於保險健康告知3個填寫要點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