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定義寫在哪?看懂了再投保,解答意外身故爭議的3個論述點

意外險定義就寫在該保險條款第二條的定義裡,這邊可以提供法規名稱: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內有明寫:「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雖然示範條款第一條也寫了:「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然,這樣的意外險定義實在很難有其他有利於消費者的解讀齁!所以這邊就從意外險定義的結果,一層一層講回去:

意外險定義1.一目了然的結果

既然成因是外來突發事故,那就一定是:燒傷、灼傷、割傷、撞傷、挫傷甚至是骨折等這種可觀測的傷害,這些也都不會是疾病引起的,畢竟不是演大法師或中邪,原地憑空燒傷或挫傷,太恐怖。

所以在意外險定義撇除了疾病,通常不會有爭議,只有誤會,誤會自己買了實惠的醫療險,結果其實只買了意外險,出事時才感到氣噗噗,請務必檢視你的保單內容有什麼,跟業務員關係不好也可以致電保險公司的0800諮詢。

意外險定義-一目了然的結果

意外險定義2.開始模糊的成因

結果能有目共睹,是因為當事者還活著,好好接受治療,那今天當事者就過世了呢?整個事故的成因被當事者家屬們強烈的希望歸類在意外險定義裡,講最實務上的正解,就是要看死亡證明書的「甲」:直接引起死亡之傷害是不是那件外來突發事故。詳見死亡證明書範例如下圖:

意外險定義-開始模糊的成因

意外險定義3.爭取符合意外險定義的原因

錢,都是為了錢。會買意外險當然是因為便宜,畢竟意外險定義窄,涵蓋的事情少,當然保費便宜。會吵也是因為事情很嚴重,再便宜的意外險也常常都是帶著100萬到1000萬不等的身故保險金與失能金。

對於有經濟困難的人而言,這個幾百萬能不讓人瘋狂嗎?但遺憾的是當「甲」寫得不是期待的答案,從文字解讀上真的很過不去,在醫師的立場有考慮到那麼多嗎?真的不可考,我們勢必要完全相信第一線人員:開立死亡證明的醫師的專業判斷。

意外險定義-爭取符合原因

糾結於意外險定義,沒有其他解法嗎?

意外險定義就是過不去的高牆,頂多讓一、兩個比較初期的案件融通,但各位包含我,又怎麼能確定自己會是下一個幸運的可憐人呢?自己先遭遇這麼悲傷的意外事故,再由自己的親屬去爭取這微乎其微的幸運?

針對本篇討論的案例議題,解答是「定期壽險」,各位可以朝這個方向去了解,從保險費的經濟層面與功能層面,得到另外一個答案,徹底擺脫意外險定義,壽險就是不論死因即達請領保險金標準,至於報價還是要看年齡跟性別,在面對如此假設性的悲劇,這個價差是否可以,還要請各位自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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